为切实加强我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拓宽招才引智渠道,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蚌人社发[2019]29号)等文件规定,经市委编委批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医院公开招聘3名高层次人才(事业编),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3名(具体招聘岗位见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岗位要求学历须为国家承认学历;
6.公开招聘表中的“45周岁及以下”为1977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次类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按规定报批和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编制)等相关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2023年5月8日起同时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ngbu.gov.cn)、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bengbu.gov.cn)及相关媒体上同步发布。后续事宜在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及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
统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报名。
报名地点: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注意事项: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事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面试
凡经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的组织按照蚌埠市《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蚌人社发[2019]29号)等文件要求进行。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研究水平和潜能、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设最低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面试分数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在纪检部门监督下汇总面试分数,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与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名单。
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进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服务期由聘用人员与所在单位约定,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按照蚌埠市《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行。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程序、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552-3110982(蚌埠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2-3132033(蚌埠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0552-3125632(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附件:
1、2023年度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岗位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2、2023年度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x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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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jw.bengbu.gov.cn/xwdt/tzgg/140660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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